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提高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厅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利厅2014年6月13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方
浙江省水利厅
- 发布时间
2014年6月13日
- 文号
浙水建〔2014〕29号
办法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中工程等别Ⅳ等及以上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利建设工程及工程等别为Ⅴ等的水库、水电站工程均应开展施工图审查,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未划分工程等别的堤防、海塘等工程,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中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对应的工程等别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审批意见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对施工图安全性、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的独立技术审查。
第四条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应遵循的程序,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审查内容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方面: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基础和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可靠性;
(二)是否符合防洪、结构安全、环保、抗震、防火、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三)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施工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及其他相关方利益;
(五)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建筑物的防洪安全性;
(二)建筑物的抗滑、抗倾、抗浮、抗渗、稳定等安全性,各类边坡安全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