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通知
  • 4.全文
  • 4.1.调整时间
  • 4.2.调整对象
  • 4.3.调整比例
  • 4.4.调整办法
  • 4.5.资金来源
  • 4.6.工作要求

关于2014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关于2014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 发布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文号

    人社部发〔2014〕7号

  • 生效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

通知

关于2014年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

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