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8月7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简介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1
历史沿革
该部的前身是负责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成立于1950年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直属的矿产地质勘探局。
部门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历任部长
李四光(1952年8月—1954年9月)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