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凭证均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由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收款凭证‚由收款人开户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支款凭证‚由付款人开户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或发电依据)‚由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付款人开户行凭以拍发电报);第五联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委托收款
- 根据
凭证传递方式不同
- 分为
委邮(邮寄)和委电
- 接到
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种类
根据凭证传递方式不同‚委托收款可分为委邮(邮寄)和委电(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委邮(邮寄)和委电(电报划回)均为一式五联(见表5-1)。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帐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 已承兑商业汇票 债券 定期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 .
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付款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付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