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机构改革
  • 4.1.改革背景
  • 4.2.改革特点
  • 4.3.批准改革
  • 5.部门设置
  • 6.典型案件
  • 7.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是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的机关部门1

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总局全体人员转隶至国家监察委员会,结束其检察系统职能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

  • 部门简称

    反贪总局

  • 机构地位

    反贪污贿赂的中央检察工作部门

  • 主要职能

    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

历史沿革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截至1995年底,全国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反贪局。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3

2018年2月23日,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总局全体人员转隶至国家监察委员会,结束其检察系统职能2

1995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成立

机构改革

改革背景

自1995年设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为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经过近多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改革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

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批准改革

2014年10月,党中央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

部门设置

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业务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内设侦查指挥协作督导处、侦查信息处、境内外侦查协作处)。

典型案件

胡建学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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