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化职能
政治学专业术语
政府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政府文化职能
- 类型
政府职能
- 目的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文化生活需要1
- 包括
制定科学文化教育发展总体战略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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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文化职能主要有如下几项:制定科学文化教育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和颁布重大的科学文化教育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力量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协调攻关;指导、监督、协调科研部门和教学单位有效地贯彻国家科学文化教育发展规划;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开展科技、文化、教育的改革;发展科技、文化和教育队伍,对其所属部门的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命和监督。
此外,政府的文化职能还包括在全社会支持、鼓励、引导和提倡反映人类进步文明的积极的价值取向(如进取精神、社会责任感、自尊自爱等)、伦理道德(如公共道德等)、行为模式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等,防止和制止那些不健康的、有害于社会公共环境氛围的劣性文化现象的出现和蔓延,净化社会空气,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参考资料
- 1政府文化职能的历史性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引用日期 202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