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祥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光祥
- 国籍
中国
- 事件
被法院误判而遭受八年的羁押
- 罪名
抢劫
最新进展
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案件回顾
1999年12月9日,被害人许晋在织金县八步镇街上其私人诊所内被害,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至2002年仍未侦破。2003年,公安机关得知张光祥与许晋平时关系较好,但许晋死后其未去看望及参加葬礼。公安机关因此认为张光祥有作案嫌疑而于2003年11月1日将其刑事拘留。张光祥被抓获后曾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许晋室内的现金1140元。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后将其逮捕。
2004年3月,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以张光祥犯抢劫罪诉至原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其未杀害许晋。公诉机关据此撤回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于2004年8月对张光祥取保候审,2006年10月又将张光祥逮捕起诉,2007年6月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光祥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9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8年9月作出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光祥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又于2012年12月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张光祥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抢劫被害人许晋,并致许晋死亡的事实仅有张光祥的供述,且该供述部分情节前后矛盾,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案件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张光祥实施了犯罪行为。省高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
央视报道
王宁: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今天的《面对面》。照片当中的这个人叫张光祥,是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的一名普通的农民,靠帮人修修车、刷刷房子为生。这辈子最大的梦想就是孩子能够读书,能够用知识改变命运。可是2004年,他因为涉嫌抢劫并杀人被逮捕,而逮捕他的理由听起来近乎荒诞。这十年张光祥经历了三次一审,三次上诉,而判决也从死缓最终改为了无罪释放。今天的《面对面》我们就首先进入张光祥这荒诞而又跌宕起伏的十年。
解说:4月29号,带着一纸无罪判决书,张光祥走出看守所,回到了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官寨乡青山村。就像15年前,同村村民许晋的受害一样,张光祥的回家是一件轰动全村的大事。然而,由于顾及到受害人许晋家人的感受,对于这次终于得到的回家,张光祥选择了低调。家人原本准备好的鞭炮也没有在这个小山村爆响。
王宁:实际上您心里想放吗?
张光祥: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