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称“高中会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的考试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还考试科目由各省市制定相关政策的,要求不一。考试覆盖全部14个学科,其中9科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其余科目考试的要求是全省统一的。考试科目可以6选3、7选3等。为了淡化分数,成绩分为5等。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1。
该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1。
该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由各省(区、市)及高校确定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外文名
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Ordinary High School Students
- 目的
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科目学习质量
- 考试时间
每年的12月或6月
- 理科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
背景目的
概括
(一)学业水平考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不同于具有选拔性质的高校招生考试,也不同于为学分认定而设置的模块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
(三)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目的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组织管理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相关单位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调研和命题原则确定等工作;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主要学科的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和考籍管理及考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命题和阅卷工作应抽调省市县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参加;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由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科所和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省考试管理中心参与,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市县考试管理部门,按要求抽调试卷和考试成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7个科目的书面考试和信息技术学科的上机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制卷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三)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与在校生一同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四)在高中学习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或同意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获奖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A等。
报考条件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