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颁布令
  • 4.法规全文
  • 4.1.第一章
  • 4.2.第二章
  • 4.3.第三章
  • 4.4.第四章
  • 4.5.第五章
  • 4.6.第六章
  • 5.作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该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自2002年2月2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 外文名

  • 施行时间

    2002年2月20日

  • 适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

颁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 1 号

现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局 长  石宗源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法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