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述
  • 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 4.1.总则
  • 4.2.组织领导
  • 4.3.招生计划
  • 4.4.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 4.5.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 4.6.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 4.7.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 4.8.录取
  • 4.9.复查复试
  • 4.10.保障
  • 4.11.奖励与处分
  • 4.12.附则
  • 5.在役军人考军校政策解读
  • 5.1.流程一士兵考生的条件选拔与培养
  • 5.2.流程二士兵考生的考核与考试
  • 5.3.流程三士兵考生的填报志愿与报考专业条件
  • 5.4.流程四士兵考生的录取入学与待遇
  • 5.5.士兵体育专业的报考
  • 5.6.士兵艺术专业的报考
  • 5.7.士兵报考军校的考试科目与时间是什么
  • 5.8.士兵报考军校的军考教材是什么
  • 5.9.士兵报考军校的录取分数线情况是什么
  • 5.10.部队考军校成绩查询方式
  • 6.参考资料

军考

广义军考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考试。狭义军考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军考

  • 广义解释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考试

  • 狭义解释

    士兵学员考试

  • 批准单位

    教育部总政治部

概述

广义军考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考试。军队院校[1]招生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人才需求遵循军事人才成长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规律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拟制。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中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

狭义军考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士兵学员考试即在役军人考军校分为高中士兵考军校、大专生专升本考军校和优秀大学生提干注初中生考军校现已取消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部署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总参谋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计划负责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工作。

第六条 总后勤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定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经费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七条 总装备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八条 军区级以下单位各机关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学生的有关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

军区级单位、省军区的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级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