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什么是旅行社产品
  • 4.旅行社产品的特征
  • 5.旅行社产品的形态
  • 6.旅行社产品的分类

旅行社产品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采购并整合景点、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单项服务产品,并将自己的服务贯穿于其中的、向旅游者提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称。

旅行社产品具有以下几种典型特征:综合性、不可感知性、不可分离性、不可贮存性、异质性、易波动性、质量的后效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旅行社产品

  • 特征

    综合性

  • 形态

    包价旅游

  • 分类

    观光型旅游

什么是旅行社产品

旅游产品在《中国旅游业50年》一书中,对它作出的定义是: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向旅客提供的满足其在旅游过程中综合需求的服务;从旅游者角度,它是指游客支付一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后所获得的满足其旅游需求的经过。它是旅游业食、宿、行、游、购、娱的综合体,并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无形性、整体性及不可转移和不可储存等特点。旅游产品在表现形式上往往以旅游供给者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线路或旅游活动出现。

上述的定义是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即买卖双方的立场上所界定的。它有两个含义:

1.旅游经营者提供给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综合需求的服务,这种旅游服务与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有形物结合在一起的服务。只有借助于一定的资源、设施、设备、旅游服务才能得以完成。

2.从旅游需求一方来说,旅游者花费金钱,通过交易而获得一次旅游经历和感受,是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这符合商品的特征,即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德国旅游学学者博德波维对旅游产品的认识是:旅游产品是在特定区域内被特定的游客利用的若干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总和。它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类:目的地的资源、目的地的设施、以及从住地到目的地的交通。

虽然这种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我们了解国外学者对旅游产品的观点能起到非常有益的帮肋。

总结以上理论,对旅游产品的定义是: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交通工具等向旅游者提供的满足其在旅游过程中的综合需求和服务的总和,是包括了所有旅游企业和单位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产品。

旅行社产品是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采购并整合景点、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单项服务产品,并将自己的服务贯穿于其中的、向旅游者提供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称。旅行社产品是旅游产品的一类,并且它是以固化形态的“产品包”的形式出现,将旅行社的各项承诺和服务融入其中。

旅行社产品有很强的服务性质,但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等于服务。因为脱离具体的产品而仅仅出售“服务”的例子是不存在的。服务是产品的附属物,它包含在产品中,只有购买了具体的产品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购买了电冰箱,才能享受送货上门或者售后维护的服务。实际上,现代市场营销已经非常重视产品的服务过程。同时,服务依赖于产品而存在。没有产品的存在,服务本身也就抽象化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可否认,服务是旅行社产品的最重要功能。而且优质的服务能提升旅行社产品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

旅行社产品最主要的反映形式“旅游线路”,实际上是旅行社从业人员经过市场调查、筛选、组织、创意策划、服务采购、广告设计等最终生产出来的。当旅游者购买这个“旅游线路”,并在法律上得以承认(发票、合同是有效的),“旅游线路”就以具体化或变成“有形物”而成为“旅行社产品”。其后的接待服务(导游服务、后勤保障等)才开始释放并融入到整个过程中。

旅行社产品还是旅行社从各类旅游服务产品供应商那里采购的景点、交通、住宿、餐饮以及其他项目等旅游活动所必需的单项旅游服务产品,并将这些单项产品组合成各种包价旅行社产品,向旅游者出售以获得经营利润。组合和包价产品是旅行社产品中的核心,是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改变,个性化、时尚化和人性化的需求日臻显现,对旅行社产品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产品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的丰富和延伸。旅行社产品的单项销售也变得十分的重要。

旅行社产品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与旅游活动有关的服务,其产出的主要是服务形态的产品。按照Chase对于服务的分类方案——低接触性服务、中接触性服务和高接触性服务。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产品属于高接触性服务,因为多数情况下旅游者都自始至终地参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的全过程。所谓高接触性服务是相对于低接触性服务和中接触性服务而存在的一个概念,是指顾客在服务推广的过程中参与其中全部或部分的活动,同时也表示出旅游者对服务的依赖程度,因为在旅游话动中,旅游者或因某种服务的缺失而不能顺利完成这个过程(如语言障碍、道路不熟、习惯不合、安全保障、食宿安排等)。所以,提供旅游服务本身就显得格外重要。

旅行社产品的特征

旅游产品是旅行社的经营对象,是旅行社一切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当它具体到旅行社产品的组合中并成功交换之后,服务也就贯穿到旅游活动的整个过程。因此,旅行社产品具有服务的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这是旅行社产品的基本特征。一般的产品构成与功能相对单一,而旅行社产品是由多种旅游吸引物、交通工具、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以及多项服务和社会公共产品组成的混合性产品,是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对吃、住、行、游、购、娱乐等各方面需要的综合性产品。其次,还表现在旅行社产品所涉及的行业众多,既有以物质为载体的如交通运输、酒店客房服务,又有以景点、娱乐、导游、保险等满足精神和心理需求的服务。由于所涉及的行业多,且单项服务产品的主导权又不在自己的掌控中,因此,旅行社产品在其组合过程中只是部分地利用或暂时地利用,不排斥其他旅游行业和其他社会单位对其旅游产品和社会公共产品的利用。所以,旅行社产品的开发、设计、服务采购又必须依赖于其他旅游产品和社会公共产品。协调各行业的关系,是旅行社业务的重要工作之一。

2.不可感知性。这是旅行社产品做为服务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它可以从两个不同层面来理解,首先,与一般消费品如电冰箱、空调等相比,服务型产品是人类非物化劳动的凝结。在旅游活动开始之前,让人无法真切地意识到它的存在。其次,在一般情况下,人的劳务活动不会引起产品某些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并且,也不会导致产品实物形态的改变。所以,当旅游者结束旅游活动后,旅行社的“这个产品”对于他们而言就不复存在了,留下的只是“回忆”。由旅行社产品的不可感知性派生出了旅行社产品的不可分离性和不可贮存性。

3.不可分离性,亦称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旅游业与其他产品生产行业有一定的区别,一般产品在从生产、流通到最终消费的过程中,往往要经过一系列的不同环节,其生产与消费的活动在时空上是分离的。假设,当购买一台空调的时候,我们对该产品的享受不会因为安装工人不太友好的态度而减少。在该安装工人离开之后,我们依然可以享受到空调机带来的舒适。而旅行社产品作为服务型产品则与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离的特性,即产品的生产过程也就是消费过程。换言之,旅游生产者提供产品给旅游者之时,也就是旅游者消费产品之时,二者在时空上是不可分离的。由于旅行社产品最主要的形式是服务,并在一系列的服务过程中,旅游者与服务者必然直接发生联系,因而服务过程即生产过程,也就是消费的过程。也正是由于服务型产品具有不可分离性,使得旅游者只有而且必须到旅游目的地、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消费到产品、享受服务。

4.不可贮存性。这是一般产品区别服务型产品的又一重要特征。基于旅行社产品的不可感知及生产与消费的同时进行,使得旅行社产品不可能像一般消费产品一样被贮存起来,以备将来出售;而且旅游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亦不能将旅游产品携带回家放置。旅游者购买旅行社产品,只能购买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对旅行社产品的使用权,而不是占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如前所述,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留给自己的只是“回忆”。当然,提供服务的各种设备可能会提前准备好,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不当时消费就会造成损失(酒店的床位,机、车、船的空位等)。只不过这种损失不像一般产品损失那样明显,它仅表现为机会的丧失和折旧的产生。所以,旅行社产品的不可贮存性的特征要求各旅行社企业必须解决由此而引起的旅游产品供求不平衡的矛盾。也就是在供给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呈刚性,既难以增加,也无法减少。因此,旅行社在协调和处理各个旅游产品生产单位的关系就显得非常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