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兴
陈继兴,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增城人,华南师范大学函授政治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1,1977年9月参加工作23。
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4。
2024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继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陈继兴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2
- 出生日期
1954年8月2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1981.02-1985.12,华南师范大学函授政治专业在职学习。
2002.02-2003.05,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学习。
1977.09-1983.08,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科长。
1983.08-1988.03,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1988.03-1992.12,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1992.12-1996.05,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6.05-1997.11,挂任河源市副市长。
1997.11-1998.03,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3-2002.10,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2.10-2011.10,中共江门市委书记(2003.06起兼任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1-2012.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2.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3年7月,陈继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开除党籍
2024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继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