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介绍
  • 4.机构领导
  • 5.机构设置
  • 6.参考资料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10月,1999年1月改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位于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街199号,占地面积49亩,审判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7000多平方米。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院长

    黄志勇1

  • 成立日期

    1993年10月

机构介绍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下辖6个基层人民法院,即:广安区人民法院、前锋区人民法院、岳池县人民法院、武胜县人民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邻水县人民法院。该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立案调解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9个部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全省一流法院目标,大力实施“12345”战略,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工作主题,牢牢把握“公正”、“廉洁”两个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三大机制,努力实现案件质效、队伍素质、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四大提升,全力打造服务型、亲民型、公信型、活力型、科技型法院,为广安“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领导

黄志勇:院长1

胡年军: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成: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爱华: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毳:审判员2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市综治办社会治安治理联络信息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 政治部  负责本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组织人事管理及岗位目标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搞好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权限负责全市法院警察的警衔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包括县(市、区)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本院的群团组织;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与法官教育培训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二块牌子)、综合处。  三 立案庭  依法受理应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审查各类申诉、再审申请,负责再审立案工作;负责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协调和制定管辖;案件诉前保全;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本院案件的流程管理;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告诉立案工作。  四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由中院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的一审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五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各类各类刑事犯罪的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等案件的第一审、第二审;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企业破产、期货、股票、票据等合同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八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权纠纷案件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等案件;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审判工作。  九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二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监督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复查交办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负责各类申诉案件的交办、督办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一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司法赔偿案件;办理不服县级人民法院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不服市级有关司法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申请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二 执行局(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管理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一处、执行二处、综合处。  十三 研究室  负责全院执行法律、政策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司法、纪检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办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四 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管理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五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计划财务和诉讼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指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 监察室  负责本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 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民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十七 立案调解诉讼服务中心  承担文书送达,证据转换,初信初访,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预约法官,公告办理,司法救助等。  十八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保全、鉴定、执行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鉴定、评、拍卖管理、审判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  十九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安全、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和有关会务、接待等工作。

参考资料

  • 1
    黄志勇当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川观新闻(引用日期 2025-01-09)
  • 2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人民网(引用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