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律师协会
太原市律师协会成立于2002年10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太原市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太原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它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承担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协会简介
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全国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截止2011年5月,共有团体会员122家,个人会员919名。
太原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组成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律协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山西省律师执业条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太原市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是由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太原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市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太原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本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