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北京西单商场电梯事故
人民网北京2012年1月29日电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当日12时30分,一名9岁男孩独自乘坐西单新一代商场自动扶梯时,将头伸出电梯外,被夹在五、六层扶梯夹角中,当场死亡。
据介绍,相关部门正展开调查。安监部门建议,12岁以下未成年人最好在成年人监护下搭乘电梯。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29北京西单商场电梯事故
- 时间
2012年1月29日
- 处理结果
未得到男童死亡事件的处理
- 网友关切
科技委员会委员朱良在微博上说
具体情况
商场事发扶梯停运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西单新一代商城时发现,商城东侧四层至六层的上行扶梯已停运,扶梯入口处拉起了警戒线,两名工作人员看守在商城五层的扶梯入口处,五层上六层的扶梯左侧能依稀看到干了的血迹。
对于此次事件,市场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在楼内巡视,无法联系上,自己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记者随后在商城七层找到商城物业负责人,他称事件正在调查中,具体细节暂不便透漏。
初判系夹到头颈部
西城区政府昨天15点37分通过微博证实:“12时30分,一名9岁男孩独自
乘坐西单新一代商城自动扶梯时,将头伸出电梯外,被夹在五、六层扶梯夹角中,
当场死亡。”
记者从急救方面获悉,昨日中午12时24分,急救中心接到报警。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孩子已死亡,初步判断是被夹到了头部和颈部。但确切死亡原因,要待警方进一步确定与授权披露。
处理结果
某律师所律师张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来看,商场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进入所引起的安全风险。该起事件是可以预防的。商场可以做护栏将三角区全部封闭,有效防止顾客探头探脑被夹伤。由于未尽到安全责任,商场应承担责任。另外,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危险的判断力,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职责,故男童父母对孩子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3月1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有关部门,未得到男童死亡事件的处理结果。
网友关切
9岁男孩被夹身亡的事件发生后,许多网民提出扶梯自身设计上应考虑到这种危险性,尽量消除不安全因素。记者获悉,我国在2011年刚刚对自动扶梯的国家标准做过“更新”,目前标准与欧洲同步,质检总局称“技术比较先进”。
事发后,市政协科技委员会委员朱良在微博上说:“自动扶梯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仅靠人是不够的。必须修订标准,加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网。”这个观点代表了很多网友的心声。
记者昨日从质检部门了解到,2011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2011)已经采用了2009年底欧洲标准EN115:2008。新标准增加了一些相关技术领域的安全要求,如扶梯与建筑物的接口的要求,同时还加强了梯级踏板与围裙边的安全防护等。
律师分析
针对这一事件,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律师表示,事件中主要涉及三个当事方的责任。首先,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在扶梯附近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比如儿童乘坐电梯时应有成年人陪同等。而当发生意外事件时,商场的工作人员应当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如果商场方面尽到了上述义务,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其次,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的家长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使孩子脱离监护,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孩子家长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