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处理
  • 4.1.处理方法
  • 4.2.处理技巧
  • 5.差异性
  • 5.1.永久性差异
  • 5.2.时间性差异
  • 6.科目设置
  • 6.1.所得税
  • 6.2.递延税款
  • 6.3.应交税金
  • 7.综述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与纳税影响法相对。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应付税款法

  • 出生地

    朝鲜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简介

将本期税前 会计利润和 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计入本期 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这种方法下,本期 所得税费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 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 负债或一项资产,仅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的程度。

《企业 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或原 纳税影响会计法,改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规定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

原采用应付税款法 核算 所得税费用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后的 资产、 负债 账面价值与其 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确定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 税率计算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在这种方法下,本期的 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 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应付所得税金额,由于暂时性差异的 所得税影响数不作跨期分摊,故而不反映在“ 递延税款” 账户中,只在报表 附注中加以说明。

处理

处理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 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的 借方,将 收入类科目的 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 贷方。然后再计算“ 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 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 利润总额即 税前会计利润, 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 税前会计利润与 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 永久性差异和 时间性差异, 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 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

是将本期 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 损益的 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 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 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 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 所得税时记: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 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预缴应纳 所得税 税额时,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 所得税”科目 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 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