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于2009年11月30日由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列举了我国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
基本信息
- 书名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1
- 出版时间
2009年11月30日
- 国别
中国
简介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11月30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列举了我国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14项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同时,也列举了纳税人须依法承担下列十项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目的
发布公告的目的:
一是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其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告知纳税人所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方便其准确、快捷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遵从度的不断提高;
三是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权利及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把散落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公告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以下为公告全文: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您的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