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东风
丁东风,原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原处长。
1997年开始在广州市民政局工作,2008年“退居二线”,任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区分站调研员。1999年至2002年,任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任市民政局安置处处长。2006年至2008年,任社会福利处处长。期间,还曾先后担任过宣传处处长、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法人代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丁东风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受贿案
10年间受贿124万多元,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原处长丁东风受贿案2011年6月10日宣判。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丁东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
借助承接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利是丁东风收受贿赂的主要方式。1999年至2003年,丁东风借购买拥军慰问品的机会,先后6次受贿20万元。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丁东风在某离退休干部住宅楼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5次收受贿赂21.8万元。此外,丁东风还在退伍军官异地安置和养老院筹建过程中借机敛财。1
大发工程项目财
1999年至2003年期间,丁东风利用先后负责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安置处的工作便利,在本部门购买拥军慰问品的过程中,为承接该生意的蔡老板提供帮助,为此先后6次收受贿赂20万元。
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下属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在沙太路离退休干部住宅楼项目招标和军休所建设工程中,为谢某某、何×文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收受两人24.8万元、港币5000元。
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安置处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郑某某、何×军等5人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共收受51.5万元。
帮扶养老院也收钱
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丁东风利用主管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职务便利,收受4家养老院院长的贿款,共计24.3万余元。
帮异地安置受贿
2009年6月,丁东风利用熟悉转业安置操作事项的职务便利,收受冯某某3万元。2
参考资料
- 1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原处长一审获刑十年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引用日期 2022-06-08)
- 2广州一处长受贿百万 每年按人头送10万成潜规则――中新网中新网(引用日期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