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委托培训目的
  • 4.委托培训的关系方
  • 5.委托培训性质
  • 6.委托培训合同

委托培训

委托培训是由公务员管理机构或公务员所在部门选送有培养前途的公务员,或是由公务员本人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考试,到各级国家行政学院或国内外高等院校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接受培训的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或所在部门,与培训院校构成事实上的委托培训关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委托培训

  • 外文名

    Commissioned training

  • 性质

    培训形式

  • 包括

    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 目的

    为企业培养人才

委托培训目的

提升岗位技能,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委托培训的关系方

委托培训的对象是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职工;

委托的对象是各种职业培训实体,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及其他培训实体。

委托培训关系依用人单位与受托实体之间的委托培训合同而发生。

委托培训性质

委托培训一般都属于非学历教育,只要按照用人单位的培训要求,按期保质地完成培训任务,并发给培训证书即可。

委托培训合同

委托培训合同是委托单位与代培生及学校为确立人才培训关系,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1.委托培训合同的主要条款

(1)代培的院校、所学专业和学习期限;

(2)委托方承担的代培费和代培人员的生活、学杂和医疗等费用的标准;

(3)对代培人员学习纪律和学习成绩的要求及奖惩办法;

(4)学成后。代培人员应在委托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岗位及有关待遇;

(5)违约责任(包括代培人员违纪、成绩不合格、不去委托单位工作;委托单位不按合同支付各种费用、不录取代培人员或不适当安排工作的处罚办法);

(6)免责条款;

(7)经济担保条款;

(8)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