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背景
  • 4.事件经过
  • 5.事件结果
  • 6.事件影响
  • 7.总体情况
  • 8.农业合作
  • 9.第一阶段
  • 10.第二阶段
  • 11.第三阶段
  • 12.参考资料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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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史分卷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发生时间

    1949年10月至1956年底

  • 发生地点

    中国

  • 主要人物

    毛泽东、邓子恢等

事件背景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和形式,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事件经过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各地党委加强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第三个阶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右倾”思想。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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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结果

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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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影响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实现了中国土地的公有化,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亿万农民彻底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历史时期。此后,我国农业发展就有条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逐步进行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推广机械工作、施肥、杀虫等农业科学技术,从而使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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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 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

农业合作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 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 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 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 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