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非法人企业
- 别称
企业非法人
- 主要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登记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定义
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法人的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企业集团)、非法人公益团体、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等。
因此,非法人企业是一种经营性的非法人组织。
合法成立
非法人企业是非法人组织的一种。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性要件,也是判断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营业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
主要类型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