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后督察
环保后督察是促使环境违法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包含公开环境处罚决定、加强督办、强制执行、追究责任4方面内容,以提高环境执法效果、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使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而不处罚、处罚而不执行、执行而不到位的局面有所改善。
基本信息
- 名称
环保后督察
- 意思
促使环境违法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
具体内容
“环保后督察”是促使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一项新制度,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开环境处罚决定,即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布被处罚企业的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
二是加强督办,即对行政处罚案件定期督察督办,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的企业,必须停水停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停止生产性用水用电;对拒不执行停建决定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补办环评手续。
三是强制执行,即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执法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和协调,确保执行到位。
四是追究责任,即对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责任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追究责任;对政府及监管、执法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何实施
目前可采取“123”的模式来进行:
“1”是指一个“变”字。后督察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扎实推进,要不断深化环保后督察工作,就必须在“变”字上做文章。如何变?一是思想观念要变。环保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能,要以居安思危的眼光、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而不是被动地应付。二是监察过程上要变。要改变“一查就走、一罚就完”的现象,在对企业的环境监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突出整改,注重跟踪问效。
“2”是指“两个方面”。环保后督察工作主要就是抓住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企业存在问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落实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复查制度,防止工作上失职现象的出现。
“3”是指“三个到位”。一是检查到位。在执法过程中,认真排查、还原真相,把污染的来龙去脉、危害程度搞清楚,把污染的底数摸清,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二是查处到位,不徇私情、敢于碰硬、严格执法、果断查处。三是整改到位,就是对列入整改范围的企业加大监察力度,通过不间断地进行回访、暗访,掌握整改情况,督促、告诫企业加强整改,使企业不敢懈怠。
建立与之配套的社会制度
“环保后督察”制度的实施,折射出我国在环保问题上更加务实、注重效果的趋向。环保不再仅仅停留在“风暴式”的查处上,注重长性与效果成为新的特征,以消除一些排污企业“一查就关,一走就开”的现象,从而彻底扭转一些地方过去环境执法不力的局面。要让“后督察”起到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下猛药、出新招,并建立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规制度,只有这样,环保后督察才能进一步发挥实质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