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能调整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6.人员编制
  • 7.其他事项

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编办发〔2010〕5号)、《关于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宿编〔2010〕42号),设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地点

    泗阳县

  • 属性

    非营利

  • 性质

    组织机构

职能调整

(一)划入县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协助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根据授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七)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提请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

(九)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承担药学(药品)有关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

(十)管理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评审机构。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