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土地志
《昌吉回族自治州土地志》是2004年方志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志纂委员会。1
基本信息
- 书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土地志
- 作者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 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4-3-1
- 字数
457000
图书信息
作 者: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编
出 版 社:方志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4-3-1
字 数: 457000
版 次: 1
页 数: 318
印刷时间: 2004-3-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801921598
包 装: 精装
内容简介
1.《昌吉回族自治州土地志》(以下简称《昌吉州土地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记述土地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资料翔实,内容丰富,数据准确,语言简炼。
2.《昌吉州土地志》略古详今、古为今用,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州、县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全州的土地管理工作情况。志书上限一般起自清朝乾隆年间,有文字记载的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8年,大事记、概述部分延伸至2002年。
3.志书用第三人称记述。人物称谓必要时冠以职务名称,不加褒贬词语。少数民族族称,不用简称。
4.志书有序、概述、大事记、附录、后记外,主体部分共设l5章,以章、节、目、子目为序,采用语文体记述,有述、志、传、表和录等多种体裁,辅以地图、照片、影印件。大事记使用以编年体为主、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为辅的办法记述。
5.《昌吉州土地志》资料以档案资料和史书资料为主,辅以调查资料、报刊资料和口碑资料,入志资料和引文不一一注明出处。
6.《昌吉州土地志》中使用的纪年,清代和清代以前,用中文数字朝代纪年并括注阿拉伯数字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新中国成立起一律使用公元纪年。全书表格中均用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