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14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 成立时间
2014年1月24日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成立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
成立时间
2014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成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和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为成员。
机构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改革部署,研究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区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自治区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设立情况,结合广西实际,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合作体制改革、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文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7个专项小组。每个专项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常委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改革办公室来处理自治区党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