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plain invoice)1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缴纳税款的依据2。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3。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4。普通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时效性等特征5。
普通发票的税率是百分之三、百分之六、百分之十、百分之十六,其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对于按照发票开具的税额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尺寸规格为240mm×140mm6。
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7。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普通发票
- 外文名
plain invoice
- 分类
行业发票、专用发票
- 所属
国家税务局
- 单位
税务局
- 类型
收付款凭证8
- 拼音
pu tong fa piao
发票分类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9。
应用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规定制度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发票管理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自觉依法纳税且年普通发票使用量在1000本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需申请印有企业名称普通发票的,按照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原则,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县(市)国税局审核,省辖市国税局批准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并由主管国税机关集中保管,限量供应。
2、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
3、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原则上一次印刷不得超过一年的使用量。
临时经营
1、临时到本省、市、县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4、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收取发票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发票要求
1、有购领资格的纳税人购领发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