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全评价
- 外文名
Safety evaluation
- 资质
安监局颁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人员
国家认证的安全评价师
- 分类
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
- 作用
减少事故,进行安全管理
基本简介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安全评价按照实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详细阐述了安全评价的基础理论及其应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评价概述,安全评价的依据,危险辨识与单元划分,常用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危险指数评价法,概率 风险评价法,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各类安全评价实战技术。《安全评价》列举了大量实例,章末附有习题和思考题,便于读者掌握所学内容。
《安全评价》为高等学校 安全工程专业的教材,也可供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专业人员参考。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