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Ministry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电力部”,曾是主管电力工业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成立。其后,根据历史情况和工作需要曾三次成立电力部,三次重组。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电力工业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外文名
Ministry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设立时间
1955年7月30日
- 撤销时间
1998年3月10日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电力工业发展的历程中,根据历史情况和工作需要曾三次成立电力部,三次重组。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成立。
1958年2月11日,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一次重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电力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第二次设立电力部。
1982年3月8日,《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第二次重组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第三次重组。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的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单独运营1。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51号,电力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电力行业的职能部门,对火电、水电、核电和地方办电等实行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订电力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搞好资源优化配置、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
(二)编制电力工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监督实施;对重大电力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
(三)制订深化电力工业改革的总体规划和主要配套改革措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四)制订电力行业法规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审查批准重要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
(五)监督全国电网安全、稳定、优质运行;协调电力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集资办电各方之间的关系,在电力建设中(包括火电、水电、核电)推行业主责任制;协调电力企业与国家、地方和其他行业及电力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指导全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及电能计量监督工作。
(六)编制电力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电力工业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七)监督大型骨干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价,监督电力企业的经济行为,指导电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