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是刑法修正的前提和基础。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十八条也增加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1。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刑法修正案(十一),最低刑责年龄下调,冒名顶替、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也要负刑责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刑法修正案
- 外文名
Amendment to Criminal Law
- 开始时间
1999年
- 法律效力
与《刑法》同等
历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最高可判死刑,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入刑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4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17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其进行了九次较大修改。2014年10月27日起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标志着对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启动。
刑法修改秉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原则,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人等犯罪的规定作出了完善。
扩大猥亵罪定义: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
收买被拐卖者均构成犯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九个死刑罪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5。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九种行为定位犯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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