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资料
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
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至少应取得对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取得对方单位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以及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信息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开票资料
- 释义
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
- 基本概念
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
- 要求开具
字迹清楚
基本概念
其实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唯一可以手写的地方。还有就是要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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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要求
开票资料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