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语文事件
2011年5月24日,蒋为文至台湾文学馆(台湾文学馆)聆听黄春明“台语文书写与教育的商榷”的演讲。由于蒋认为黄春明对于台湾语文作家与教育工作者的观点时带侮辱,在台下高举大字报,批评黄春明“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语文,却用中国语创作,可耻”,导致双方发生冲突,黄春明一度爆出粗口,称蒋为文为“会叫的野兽”,最终双方斥诸法庭。这一事件称为“台语文事件”,又被称为“蒋为文呛黄(春明)事件”等。
基本信息
- 主要人物
蒋为文、黄春明
- 事件发生地
台湾文学馆
事件经过
2011年5月24日,蒋为文至台湾文学馆(台湾文学馆)聆听黄春明“台语文书写与教育的商榷”的演讲。由于蒋认为黄春明对于台湾语文作家与教育工作者的观点时带侮辱,在台下高举大字报,批评黄春明“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语文,却用中国语创作,可耻”。黄春明对此抗议感到愤怒,不顾仍在演讲而说:“我告诉你先生,你太短视了,你也很可耻”,蒋为文说:“你也不要太短视,你外来人凭什么批评台湾人”等语。黄春明盛怒之下,遂当场脱掉上衣、下台与蒋为文理论,并爆出粗口,并称蒋为文为“会叫的野兽”。蒋为文以公然侮辱罪控告黄春明,2012年4月2日,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郑铭仁,判决黄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罚金一万元,缓刑二年。
台南地检署2012年5月12日提起上诉,认为黄被蒋侮辱后为遏止闹事,口出不雅之言属“正当防卫”,要求改判无罪。检察官苏荣照上诉理由指出,蒋为文在黄的演讲会场上举海报抗议。黄自觉在众多听讲者前,遭蒋以“可耻”侮辱在先,情绪激动下,骤然口出不雅言语,仅为发泄心中不满,并非蓄意侮辱蒋。
2012年9月5日,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认定黄有罪,一审量刑有违误,法官以“黄是重要文学作家受到挑衅且侮辱情节轻微”,判决免刑,全案定谳。
该事件又被称为“蒋为文呛黄(春明)事件”等。
事件发展
成大教授联名反对
台湾成功大学台文系副教授蒋为文一再为“台语文”公开呛声,成大台文系因而被外界贴上标签,但台文系内对于蒋的做法有不少异声。成大台文系教师林瑞明、吴密察及施懿琳等10人发文反对蒋的作法,并获得校方支持,放在学校网站首页。
2011年5月27日10名老师联名声明指出,成大台文系一向主张广义的台湾文学定义,一切发生在台湾的文学,都是研究领域,不限“台语文”,台湾文学不应走狭隘的路;凡是主张“只有用台湾语文写成的作品,才是台湾文学”、“台湾作家就必须用台湾语文创作”,都会影响母语发展。
再呛陈芳明
2011年6月12日蒋为文在台南社区大学主办“盐分地带文学学术研讨会”上,批受邀对谈的政大台湾文学史研究所所长陈芳明“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故意打压“台语文”,是“青瞑牛(闽南语瞎了的牛)”。面对“台语文”的争议,陈芳明在会后表示,这是历史留下来的问题,不是一、两个人就能解决,需要历史不断淘洗,但相信未来一定会有优美的“台语文学”留下来。
余光中发声
2011年6月13日蒋为文和台湾母语教育学会等民间团体成员到“教育部”抗议,呼吁台湾教育主管部门还给台湾人民使用“台湾语文”的教育权,要求“台湾语文”列必修、入学考改考“台湾语文”。1
针对蒋为文引发的闽南语文学论战,文坛大师余光中表示,他不想涉入闽南语文学之争,但强调语言问题不应政治化、情绪化,“别把自己做小了”。他觉得当事人太过情绪化,“把单纯的语言问题复杂政治化”。1
参考资料
- 1“台湾语文”争议 余光中:别把自己做小了东南网(引用日期 20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