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国有资产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境内投资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境外机构(包括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类资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境外国有资产
- 属性
属国有的各类资产
- 特点
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在境外
- 特色
控制其运作
境外国有资产的特点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在境外,要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进行操作,要接受驻在国或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如无切实可行措施,境内机构难以控制其运作;同时,国有资产的运营环境与境内不一样,如果按境内管理模式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即使可能。也难以使国有企业在资本主义经济环境中有效运营。
境外国有资产的种类
①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股票(或股权)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外再投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
②境内投资者及其境外派出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非经营陛机构(包括使馆、领事馆、记者站、各种办事处、代表处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
③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
④境外机构中应属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
⑤境外机构依法接受的赠与、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⑥境外其他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
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①制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
②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组织实施境外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
③审核境外企业重大国有资本运营决策事项;
④组织境外机构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⑤从总体上掌握境外国有资产的总量、公布和构成;
⑥检查监督境外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⑦办理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