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简介
  • 3.事件经过
  • 4.一审宣判

加多宝事件

王老吉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20日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判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 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同时赔偿广药公司经济损失费1000万元。 广药方面还诉求加多宝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对此,法院在 判决书中指出,加多宝需在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和人民网头条发表道歉声明;判决还要求加多宝赔偿广药方面合理费用813250元。

简介

加多宝事件

纷纷扰扰的王老吉与加多宝改名广告语争议案,20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进行宣传,赔偿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集团”)10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1万,并在指定的报纸、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加多宝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事件经过

加多宝坚称红罐是其特有名称,据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广州南沙一商店经营者彭某娟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一审宣判

“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因认为这两句广告词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及大幅张贴广告的一名百货公司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

2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是虚假广告。法院认为,加多宝的行为已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多宝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已侵害了同为凉茶饮料经营者广药集团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对同业竞争者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广州市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3250元;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经营者支付广医药集团合理费用2500元;加多宝公司在《广州日报》A1版、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广药集团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