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1。
2011年3月2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试点执行,成为继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和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该政策的区域。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1,7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且不限次数。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手机等电子消费类产品纳入其中;同时取消了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2025年10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并定于11月1日起实施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离岛免税政策
- 类别
税收优惠政策
- 免税购物限额
10万元人民币
政策介绍
基本概念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1。
主要实施流程: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1。
离岛免税购物次数: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1。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1。
适用对象
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1。
免税税种
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购物限额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1,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1。
政策意义
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在区域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定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战略部署,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有关精神,大力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支持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海南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财税体制实际情况和海南省地方特点,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研究制定了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试点,有利于改善海南旅游环境、扩大旅客购物的规模、提高旅游购物的档次,促进游客数量和人均消费增长,带动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海南的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海南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海南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切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