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性质
  • 4.主要职责
  • 5.会议制度
  • 6.办事机构
  • 7.办事程序
  • 8.文件审批
  • 9.参考资料

机构编制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1,简称编委。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的单位的编制安排等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机构编制委员会

  • 简称

    编委

  • 负责

    管理同级所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 纳入

    国家编制的单位

机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职责

(以市级编办为例)

1、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政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机构编制委员会

2、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区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报批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5、统一管理本市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区县的行政编制。

6、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局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

7、负责研究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局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8、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本市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报批市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10、负责监督检查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1、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议制度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属于委员会职责权限的有关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