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
低收入人群是人们对收入不高人群的统称,但其实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1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则称为低保户,这类人群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低保金。
城市的无业、无劳动能力以及企业失业下岗人员,他们学历不高、劳动技能差、年龄也偏大,在劳动力市场上为弱势群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低收入人群
- 范围
全国
- 原因
工种收入差异过大
- 危害
影响社会稳定 歧视严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荆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复查申报→乡镇政府核查审定→核查对象公示上报→低保局审核→批准享受对象公示→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指定银行→银行发放低保金
申请条件
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但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人员应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给予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