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1
2019年1月15日,修订后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发布日期
2019-01-151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
-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9〕1号1
第一章
总则
一、第十三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务院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坚决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奋力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规范高效。1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四、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组成。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秘书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有关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省长出国出境、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期间,受省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行省长职责。
十一、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1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二、省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