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事件介绍
  • 3.记者手记
  • 4.乞讨生活
  • 5.法院判决
  • 5.1.“法律白条”
  • 6.在2002年以前,

张徐勃

事件介绍

张徐勃,案发时19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牛角村人。2002年9月,16岁的张徐勃被骗至山西永济市一家砖窑打工。两个月后被监工打伤脚腕、腰部之后被弃荒野6天,由于长时间受冻,少年的双脚不得不截掉。2004年6月1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判处5名被告人陈建均等1到3年有期徒刑,同时,陈建均赔偿张徐勃经济损失494632元。

法院判张徐勃获赔494632元。时至今日,惨剧的制造者中已经有人出狱,但对张徐勃的赔偿仍然只是一张“法律白条”。如今,未得到一分赔偿的张徐勃沦为古城西安街头的一名乞丐。

记者手记

在张徐勃洗澡脱衣服时,我忘记了他的残疾,提醒他穿上拖鞋,他说不用穿,我才发觉自己说错了话,感觉很抱歉。

苦难给了张徐勃很多东西,让他过早地感受到了人间的冷暖,也教会了他坚强地生活。

2002年发生在张徐勃身上的噩梦,不仅改变了张徐勃的命运,也改变了他家人的生活:当年考上大学的姐姐不得不放弃上大学的机会;上学的弟弟含泪辍学;家里的盖房计划也落空了,还借了一屁股的债……

如果没有那场噩梦,张徐勃或者已经成了附近闻名的鼓乐手;

如果没有判决后的执行难,张徐勃一家的生活也不会如此心酸和艰难;

城市的大街上就会少一个乞讨者,而多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乞讨生活

在西安市北大街冰冷的人行道上,一个失去双腿的乞讨者坐在地上,身旁放着假肢,并堆满各种材料,材料旁是一些好心人给的零钱。“这不是那个‘断脚少年’吗,听说已经判决了,咋还在这乞讨呢?真是可怜!”赔偿49万元一分未见2004年6月1日,对于张徐勃一家来说,是一个稍感安慰的日子。当天,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黑砖窑老板陈建均因犯强迫劳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还就民事赔偿作出判决,判令陈建均赔偿张徐勃各项经济损失494632元。

法院判决

“终于讨回了公道”,这是当时萦绕在张徐勃一家人心头的唯一感受。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徐勃一家人心头的希望之火被无情的现实浇灭,直到如今,那49万多元的赔偿费还只是一个“画饼”。在案子判决后,张徐勃的母亲陈喜玲到山西永济去了近十次,但一直没什么结果。2004年7月,她去山西永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说因为砖厂老板陈建均家在河南淅川,执行材料已经发往淅川县法院,让她耐心等待。10月,她又到永济。在永济停留了半个月,找过永济法院,也找过永济政法委,直到所带的钱花得只剩下路费时,她只好回家。

2005年3月11日,她又到永济但仍没结果。回到西安后,因为没有一分钱,她从火车站走回长安斗门的家中。此后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往返于山西永济与河南淅川之间,案件执行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这无数次的奔波,一直没有结果,陈喜玲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儿子的赔偿才能拿到。生活无着街头乞讨2002年出事后,张徐勃家的房子再也没整修过,以前的堂屋已经无法住人,透过房顶白天可见太阳,夜晚能见月亮;仅有的两间厢房,一间的屋墙上半截已经倒塌,门上没有几块板,张徐勃和父亲、伯父挤在一个小炕上……

“法律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