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编制原则
  • 4.编制依据
  • 5.编制步骤
  • 6.计算方式

标底价格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限额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标底价格

  • 外文名

    The pre-tender estimate price

  • 类别

    专业名词

  • 组成

    成本利润税金

编制原则

工程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工程标底在计算时要力求科学合理、计算准确。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工程标底。在标底的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国家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 标底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3) 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或总概算(修正概算)价格以内。

(4) 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等。采用固定价格的还应考虑工程的风险金等。

(5)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6) 招标人不得以各种原因任意压低标底价格。

(7) 工程标底价格完成后应及时封存,在开标前应严格保密,所有接触过工程标底价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编制依据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包括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承包方应承担义务而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和资料。在标底价格计算时,计算口径和取费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取费等的要求一致。

(3)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及招标时的设计交底,按设计图纸确定的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相关基础资料。

(4) 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执行的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5) 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

(6) 工程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勘探资料,现场环境和条件及反映相应情况的有关资料。

(7) 招标时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台班等的要素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的规定。

编制步骤

招标工程标底价格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