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3.1.全国情况简介
  • 3.2.辽宁省具体情况
  • 4.计算方式
  • 5.征集方式
  • 5.1.比例保险费制
  • 5.2.均等保险费制
  • 6.分担方式
  • 7.缴纳方式
  • 8.社会保障
  • 8.1.简介
  • 8.2.社会保险
  • 8.3.社会保险金
  • 9.主要政策
  • 9.1.社会保险费包括
  • 9.2.政策
  • 10.征缴规定
  • 10.1.社会保险登记
  • 10.2.申报核定
  • 10.3.费款征收
  • 10.4.纳费检查
  • 10.5.法律责任
  • 11.征缴条例
  • 12.注意事项
  • 13.参考资料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进行,其主要缴纳方式有自身开户缴费、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其他方式缴费三种。

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社会保险费

  • 概述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

  • 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均等保险费制

  • 社会保障

    简介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金

  • 沿革

    全国情况简介 辽宁省具体情况

  • 政策

    社会保险费包括 政策

历史沿革

全国情况简介

1、50年代,初步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费

2、进入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3、199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辽宁省具体情况

1997年,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率先在盘锦、营口、沈阳三市展开。2000年,省人民政府第116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地税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保资金筹集管理工作体制初步建立起来。2001年,省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地税机关为全省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

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分担方式

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在雇主雇员共摊保险费用的方法中,又可细分几种情况:

1.费率等比分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