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
尼勒克县,隶属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中国新疆西部中天山西段,伊犁地区东北部。东与和静县以依边哈比尔尕山、阿布热勒山分水岭为界,南与巩留县隔巩乃斯河相望,西与伊宁县接壤;北与精河县以科古尔琴山、婆罗科努山分水岭为界。截至2022年5月11日,尼勒克县总面积1.03万平方千米,辖5个镇、6个乡、1个场;有天山马鹿、贝母、天山雪莲等动植物资源和煤、铁、金、水晶石等矿产资源1。
境内地形东高西低,主要有高山地貌、中山地貌和平原地貌,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12。2015年全年地方生产总值46.1亿元。2021年9月,尼勒克县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4。
截至2015年末,全县有各类卫生机构153所3。
1938年设立“巩哈设治局”,次年升格为巩哈县。1949年成立巩哈县解放委员会和巩哈县政府。1954年更名为尼勒克县。境内有奴拉赛古铜矿遗址、吉仁台沟口、孟克特冰川遗等景点5。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尼勒克县
- 面积
10375平方公里
- 外文名
Nilka County
- 别名
巩哈、倪利克
- 行政区类别
县
历史沿革
尼勒克县为多民族聚居之地。古代的塞族人、大月氏人、乌孙人、匈奴人、突厥人都曾在此地栖息繁衍。
自汉迄晋,为乌孙国辖地。
南北朝时,为悦般国地7。
隋朝,为西域校尉管辖的西突厥石汗那国辖地。
唐朝时,受辖于昆陵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大辽时,为契丹护府;西辽时,为黑汗国地。
元朝时,属达鲁花赤管辖的察合台汗国地。
明朝时,为别失八里管辖下的鞑靼瓦刺游牧地。
清初,尼勒克地区为准葛尔所据。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木之乱后,清政府将西域改称新疆,尼勒克地区受辖于清政府。光绪十一年(1885年),新疆省政府决定成立宁远县,辖今尼勒克地区7。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从伊宁县析出,成立巩留县,辖尼勒克地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巩哈地区从巩留县析出,成立巩哈设治局,受辖于伊犁长官公署。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6月,巩哈设治局改设为巩哈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7日,巩哈游击队攻占巩哈县城,改巩哈县为尼勒克县,并成立“三区革命”尼勒克总部和尼勒克县临时政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月,正式成立“三区革命”尼勒克县政府,受辖于“三区革命”政府7。
1949年9月,新疆解放后,尼勒克县复称巩哈县,同时成立巩哈县解放军委员会和巩哈县政府。1951年3月,改巩哈县政府为巩哈县人民政府。1951年7月,中共巩哈县委成立。1954年4月,巩哈县更名为倪俐克县,后经标准化正音为尼勒克县。
1955年3月至1975年9月,尼勒克县隶属中共伊犁地区委员会(即伊犁区党委)领导。1975年9月,伊犁地区恢复重建,尼勒克县归为伊犁地区领导。1979年6月,尼勒克县归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1985年1月,因伊犁地区恢复重建,尼勒克县归于伊犁地区领导。2001年3月,因伊犁地区撤销,尼勒克县直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7。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底,尼勒克县辖10乡1镇2场1兵团,即苏布台乡、喀拉苏乡、加喀乌拉斯台乡、乌赞乡、克令乡、尼勒克镇、科蒙乡、喀拉托别乡、胡吉尔台乡、木斯乡、乌拉斯台乡、种蜂场、尼勒克马场、兵团七十九团。共83个行政村(队),6个居委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