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变态
基本内容
概念与特征
人格亦称个性,是指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order)是指从童年或少年期开始,并持续终生的显著偏离常态的人格。这种人格发展的畸形与偏离状态,表现了固定持久的适应不良行为,亦称变态人格、人格异常、病态人格等。
人格障碍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
(1)心理特点紊乱与不定,并在人际关系方面难以与他人相处,表现出偏执、怀疑等。
(2)把社会和外界对自己的不利及所遇到的困难等,都归结于别人的错误或自己的命运所致,这种外在归因的思维使其不承认自己的缺点,当然也谈不到行为上的改正。
(3)对包括亲人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责任感,对自己不道德和伤害别人的行为既无罪恶感也不后悔,表现出对自己一切行为的辩解与袒护。
(4)对周围任何环境和接触的人都表现出仇视、猜疑和偏颇的看法。
总之,人格障碍者的内心体验与正常人生活常情相背离,其外在行为明显地违反社会准则。故经常影响社会和他人,不仅给别人造成损失,而且也给自己带来痛苦。这种偏离常态的内心体验和行为模式,用医疗、教育或惩罚措施都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此外,对那些原来人格发展正常,到成年以后由社会心理因素造成的人格异常称为人格改变;而因脑部器质性疾病损害造成的人格异常称为器质性人格综合征或类病态人格。这些都不属于人格障碍。
形成原因
“人格是一个浩瀚而神秘的系统,人的内心世界就像宇宙一样,人生最伟大的探险就是对内心世界的探索.” ----卡尔.荣格
人格Personality来源于Persona (面具)。人格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方式,它不因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轻易改变。它是个体独特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模式的总和。
精神分析的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一个人的人格是由三个层面组成的。最底层是本我,代表着这个人的一切生物性冲动,如食欲,性欲等。中间一层是自我,是他与周围社会环境相适应的部分。最上层是超我,代表着父母、老师、社会等各个方面对自己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其中的本我是人格中最原始的、与生俱来的部分,它由先天的本能和欲望所组成,是无意识、无理性的。本我奉行的是快乐原则,要求无条件的即刻满足,婴儿的人格结构就完全是由本我组成的。
本我与外部世界不能直接接触,它唯一的出路是通过自我。自我是在现实环境的反复教训下,从本我分化出来的一部分,它是现实化了本我,是理性的、识时务的,它不会盲目地追求满足,而是在现实原则指导下,力争既回避痛苦,又获得满足。自我在人格结构中代表着现实和审慎,它奉行的是现实原则。超我,又称为理想自我,它是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获得和发展出来的一部分,是人格结构中道德和准则的代表,其作用是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监督自我的行动。
在正常情况下,人格结构的三个部分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但当本我的冲动和欲求强烈,超我又给予严厉批判和压力时,使自我难以承受,需不断地启用各种不成熟的、神经症性的、甚至是精神病性的心理防御机制时,个体就会出现神经症或精神病性的症状。
本我和超我之间时时刻刻都存在着冲突,自我的任务就是协调这一冲突。如果自我不能协调本我和超我的冲突,人格就不是处于协调状态,就有可能产生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是指某人的人格特征严重偏离在特定文化观念、思想、情感和人际关系中人们普遍的模式。它是根深蒂固而且持久存在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对各种社会环境和人际交往缺乏灵活变通性。这种障碍既导致病人本人心理上的痛苦,又影响其社会功能和人际交往活动。
人是共同生活于社会,具有社会属性的人,人格的模式必然要与社会生活相适应,并受社会价值观的制约。因此人格的完善被社会历史的发展赋予了广泛而深刻的内涵。今天对于正在探索和选择理想人格的青年一代而言,把握人格的社会模式并且选择健康的人格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