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条件
  • 4.来源
  • 5.分类
  • 6.军衔
  • 7.证件
  • 8.参考资料

预备役士兵

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其拥有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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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预备役士兵

  • 性质

    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

  • 年龄

    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 特点

    兵一体

条件

1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 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

5 身体健康

来源

1 退出现役的士兵

2 符合服兵役条件而未服现役的公民是预备役士兵又一重要来源

分类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按担任的职务划分: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按军事素质和年龄分: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