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士兵
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即是兵又是老百姓,其拥有一身二任、双重身份,具有民、兵一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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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士兵在和平时期参加民兵组织,在有预备役部队的地方编入预备役部队,服士兵预备役,参加预备役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预备役士兵
- 性质
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
- 年龄
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 特点
民、兵一体
条件
1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 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
5 身体健康
来源
1 退出现役的士兵
2 符合服兵役条件而未服现役的公民是预备役士兵又一重要来源
分类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按担任的职务划分: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
士兵预备役按军事素质和年龄分: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