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定义
  • 4.主要体系
  • 5.三种概念模型
  • 6.模型的转变
  • 7.参考资料

法团主义

法团主义(corporatism)也被译为“社团主义”、“统合主义”、“工团主义”以及“阶级合作主义”等。法团主义试图提供关于社会结构的若干理想型,用来描述国家和社会不同部分的体制化关系,它的重心在功能单位和体制的合法化关系。法团主义关注的不是个人的或非制度性的关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法团主义

  • 外文名

    corporatism

基本定义

法团主义试图提供关于社会结构的若干理想型,用来描述国家和社会不同部分的体制化关系,它的重心在功能单位和体制的合法化关系。法团主义关注的不是个人的或非制度性的关系。

法团主义,作为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它的作用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去”,“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它们被组合进一个有明确责任(义务)的、数量限定的、非竞争性的、有层级秩序的,功能分化的结构安排之中。这些功能单位得到国家的认可(如果不是由国家建立的话),它们被授予本领域内的绝对代表地位,作为交换,它们的需求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的行动受到国家的一定控制。

主要体系

根据这一界定,法团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对国家和社会间常规互动体系的概括。这个体系包含以下要点:

(1)有国家参与,社会参与则以功能团体的形式,它们互相承认对方的合法性资格和权利;

(2)它的中心任务是将社会利益组织、集中和传达到国家决策体制中去,因而它代表着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结构(制度化)联系;

(3)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对相关的公共事务有建议、咨询责任;

(4)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数量是限定的;

(5)进入体制认可的功能团体间是非竞争的关系;

(6)体制内的各功能单位以层级秩序排列

(7)功能团体在自己的领域内享有垄断性的代表地位;

(8)对功能团体的领袖选举、利益诉求和组织支持等行动,国家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以国家掌握的限度区分为“国家法团主义”或“社会法团主义”两种最基本的形态。

三种概念模型

(一)同意型

1、国家准许利益中介组织存在,反过来它们也准许国家享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动权力;

2、合作系统内各组织在价值和目标方面有着较高程度的一致,因而国家只需实施有限的控制,中介组织和社会行动者有明显的自主性; 3、合作结构建立为的是促进认同。

(二) 权威型

l、国家准许利益中介组织存在,反过来它们也准许国家的行动,否则社会行动者的经济自由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