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球
起源于英国,随着欧洲移民新大陆并在1900年左右盛行于美国的一种新兴球类运动。在大陆,新中国政府也广泛开展包括躲避球在内的各种新兴球类的体育项目,并得到了长足发展,各地已有许多躲避球地方球队和俱乐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躲避球
- 起源
英国
- 盛行时间
1900年
- 得利条款
裁判员对于犯规事实之判断
- 比赛球员
12人
比赛规则
球员
1.正式比赛时,上场比赛球员12人,替补球员4人 。
躲避球
2.每局比赛开始时及进行中,外场球员每队至少要有1人以上。
3.各局休息间可以自由换人(人数不限)。比赛中禁止换人(球员受伤例外)。
(比赛中受伤换下之球员,在同一局内不得再进场比赛。)
4.球员必须穿著有号码之球衣参加比赛。队长球衣号码规定为1号。
5.球员被判「取消资格」时,不得参加剩余之各场比赛。
6.球员被判「退场」、「取消资格」时,该队于该场剩余之比赛中.应少于12人之人数上场比赛。(意即不能替补上场比赛)
7.男女混合组比赛,上场比赛球员女生不能少于6人。
时间
1.每局比赛5分钟(裁判暂停时间除外),每局中间休息2分钟。[无球队 技术暂停]
2.第二以后须交换场地(含球员席)。(每局比赛结束时先交换场地再休息)
3.比赛开始由主裁在中圈执行跳球,并由主裁抛球离手时间始计时。
4.比赛结束时,以公开 计时器之信号或计时员之信号为准。
躲避球
5.比赛时间终了同时,抛球离手的球击中对方内场球员时,视攻击有效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