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总费用1。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造价、增值税、资金筹措费和流动资金。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增值税是指应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增值税额;资金筹措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应计的利息和在建设期内为筹集项目资金发生的费用。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建设项目总投资
- 含义
在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
- 包括
建设投资、借款利息、流动资金
- 分类
生产性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基本分类
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递延资产投资等)、建设期借款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三部分。
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流动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
其中其它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其它有关费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费用——土地征用费、设计费、生产准备、职工培训。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2)流动资产投资
流动资产投资:指项目投产前预先垫付,在投产后的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支付工资和其它费用以及被在产品、半成品和其存货占用的周转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以现金、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形态出现。
流动回收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在项目寿命期内,始终被占用并周而复始地流动,寿命期结束时,全部退出生产与流通,以货币资金形式被回收。
其它资金回收时间从投入生产之日起,所用时间长短由投资项目特点、收益状况、回收计算方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等因素决定。
(1)固定资产回收
1)回收时间:生产期。
2)回收形式: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会逐渐磨损和贬值,使用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这种伴随固定资产损耗发生的价值转移称为固定资产折旧。转移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通过产品销售以货币的形式回到投资者手中。
(2)流动资产回收:
项目的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