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职责
  • 4.历史沿革
  • 5.部门设置
  • 6.机构影响
  • 7.工作条例
  • 8.政社分开
  • 9.社会评价
  • 10.参考资料

人民公社

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

人民公社(People's Commune)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

1/3

人民公社化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1,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2

1958年7月1日,中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3。1959年底,中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人民公社体制。1979年,安徽省试点包产到户。1980年,推广到全中国。1981年,中国除河北省周家庄一个公社外,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中国人大修改宪法,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改为政社分开,恢复了乡政府,人民公社模式正式终结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人民公社

  • 外文名

    People's Commune

  • 成立时间

    1958年7月1日

  • 性质

    工农结合的基层合作单位

  • 特点

    一大二公

  • 废止时间

    1982年4

机构职责

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讲话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根据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并社升级,在中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

人民公社的组织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政府的职权。公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生产队,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等生产事业,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在各生产队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任务5

历史沿革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

1/3

1958年6月底7月初,谭震林在郑州主持召开冀、鲁、豫、陕和北京市农业协作会议,他在会议的总结中,讲到了农业合作社的变革问题。他说:“像遂平县卫星社已经不是农业合作社,而是共产主义公社。”信阳的同志回去传达后,地委根据《红旗》杂志两篇文章透露的毛主席关于办大公社的指示和谭震林谈话的精神,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合并后的大社,实际上已构成人民公社的雏形。由地委秘书长赵光带领工作组,首先在遂平县卫星集体农庄试点,在原21个农业社的基础上,又并入6个社,共27个农业社、9360户参加。7月初,正式建立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这样,中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在河南诞生了。7月中旬,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和《红旗》杂志常务编辑李友久、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专程到嵖岈山公社,和地委工作组一起,召开社队干部座谈会,并到各队调查,在总结群众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公社研究了一些规章制度,初步制定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稿)》。8月底,毛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经过讨论,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在秋收前后,先把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北戴河会议结束后,中央报刊相继发表了“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等社论。这样,把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很快推向高潮。

1/17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

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67年1月份,上海市的造反派夺取了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各级机关权力,组成的新政权也命名为人民公社,正式名称是“上海人民公社”,于1967年2月5日正式成立。后来中国各地的造反派效仿上海,组成各种名称的临时政权。但毛泽东指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以后,各地的新政权机构一律改名为革命委员会,2月23日上海的政权也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上海人民公社只存在了不到一个月。

部门设置

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成立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副大队长、秘书(有的由会计兼任)、保管员、出纳员、民兵队长、治保主任和妇代会主任。公社干部为国家干部,大队干部一般都脱产或不脱产的村民担任。

大队下辖生产队,设立队务委员会,选举队长、副队长、妇女副队长、会计(兼记工员)、保管员。

机构影响

政社合一体制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实际上是在社会一体化基础上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高度统一的基层政权形式。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