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律依据
  • 4.详细介绍
  • 5.发放范围
  • 6.使用
  • 7.提示
  • 8.证件收回
  • 9.暂时收回

警察证

中国公安民警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持统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依法执行公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民警证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警察证

  • 发行时间

    2007年1月1日

  • 相关事件

    持统一配发的警察证依法执行公务

  • 组成

    专用皮夹内卡组成

法律依据

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详细介绍

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证件专用皮夹外部正面压印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质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艺制作,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的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警察证

发放范围

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不包括国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门的警察。具体包括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公务员制人民警察,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公务员制人民警察,以及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现役部队的现役制人民警察。

使用

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纳入警用装备执行职务须主动出示。

人民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证件。

提示

人民警察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内卡,还有专用皮夹两部分,这两个合起来一起使用才有效,缺一不可。

证件收回

警察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一)离、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