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杖刑解释
  • 4.古代时期
  • 5.手艺技巧
  • 6.参考资料

杖刑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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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杖刑

  • 基本信息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 基本解释

    杖以荆条制成

  • 分开解释

杖刑解释

基本解释: 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1

分开解释

zhàng

【动】

(形声。从木,丈声。本义:执;持)

同本义〖hold;grasp〗

杖,持也。——《说文》

王左杖黄钺。——《书·牧誓》

杖剑从之。——《汉书·韩信传》

杖斧。——《汉书·武帝纪》

又如:杖斧(持斧以为威权);杖楫(持杖);杖斧之臣(掌握兵权的武臣);杖策(执马鞭);杖节(执持旌节)

通“仗”。凭倚;依靠〖relyon〗

杖信以待晋,不亦可乎?——《左传·襄公八年》

近臣已下足杖矣。——《汉书·李寻传》

仗父兄之烈。——《资治通鉴》

仗舟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