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笼
防盗笼引是住户出于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而在走廊窗户外侧架设的、用以阻挡盗贼入室偷盗的、呈鸟笼状的防护设施。防盗笼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家庭生活空间,让有限的住房变得相对大些;最重要的是防止盗贼行窃。但发生火灾、煤气泄露等突发事件时,外挑式防盗笼给救援人员带来困难,让他们难以进入现场进行施救,很容易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昆明市已经强制要求拆除,但因为未进行听证,受到很多市民的反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防盗笼
- 外文名
security cage
- 目的
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 起源于
云南省昆明市
- 国籍
中国
防盗笼
防盗笼1是住户出于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而在走廊窗户外侧架设的、用以阻挡盗贼入室偷盗的、呈鸟笼状的防护设施。
功能特点
云南省昆明市出现外挑式防盗笼是在上世纪80年代,防盗笼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家庭生活空间,让有限的住房变得相对大些;最重要的是防止盗贼行窃,同时,能够让住户获得居室安全放心、心情轻松的效果。
拆除事件
自2009年11月底开始,云南省昆明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相继接到一个指令:从即日起,各单位的职工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公职人员没有任何补助,且必须百分之百拆除,如不执行将严厉问责。强硬的消息刚一传出,使得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从政府官员到工作人员,乃至普通市民,许多人为防盗笼一事,被搅得心神不宁,甚至寝食难安。
逾期不拆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昆明市儿童医院的张医生这几日忧心忡忡,因为科室主任拿着医院“关于拆除防盗笼”的通知对全科医生说:“市里面下了文件,要求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防盗笼,如果不拆,不管正式职工还是聘用职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公职”。
张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住在这个小区已经有十多年了,房子只有50多平方米,当时花了3000元钱,把厨房改造在了阳台上,这样室内空间就会大些。小区没有物业管,经常有住户被偷,后来大家安装了防盗笼,偷盗现象才有所减少。现在要强制拆除防盗笼,防盗笼拆除后,家里要是被偷了谁来负责?而且还没有任何补偿。”
盘龙区教育局12月6日下发了盘教党联发(2009)16号“关于限期拆除个人住宅外挑式防盗笼的紧急通知”,称:区属各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要求,于2009年12月18日前,自行拆除教职工的外挑式防盗笼。对逾期不能拆除的,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辞职,届时不主动辞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问责规定予以免职问责处理。
对于这份强硬的通知,该区某中学校长直言:“学校大部分教职工住在市内的老小区,人员比较复杂,有的小区只有一个保安,有些甚至没有任何保卫措施,偷盗行为时有发生,要是没有了防盗笼的保护,那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谁来负责。现在政府搞一刀切,命令强制拆除,还要求职工签署‘自愿拆除协议’,甚至擅自剥夺了教职工获得补偿的机会,这种做法让大家心里十分懊恼”。
市民顾虑小偷“光临”可咋办
“肯定不愿意拆嘛!”居住在滇池路正和小区的刘大妈家住一楼,自从3年前家里失窃后,便一直担心自家防盗笼的质量,“我这儿有防盗笼,还担心不坚固,防不了贼呢,今后如果这防盗笼一拆,那小偷不就更猖獗了嘛!”
“这眼看就快到年底了,大伙都担心被偷被抢,政府突然间又冒出个要拆除防盗笼的说法,居民的安全感何来?”听说自家的防盗笼将要被拆,家住集成花园的张大妈有些不理解。
“如果社会治安好,哪家愿意在好好的建筑上安装个鸟笼,像在牢房一样。我认为,政府应该先把治安搞好。”还有市民问,此事事关昆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什么政府没有召开听证会。
强势之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11月21日,昆明市政府发了文件,文件中明确要求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窗户外壁的防盗笼自行拆除,此项工作保证一个月内实现零申报,一个月后开展明察暗访,凡被发现或被举报的,将严肃处理。
昆明市副市长陈勇在12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昆明市临城市主次干道搭建和设置的外挑式防盗笼(栏),外挑塑钢窗、外挑玻璃窗和封闭的厨房操作台及其附属的排水管道等,突出于建筑物立面或窗台外沿的各类设施,都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整治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为昆明市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有产权房,无论是否临街,应全部拆除挤占公共空间的外挑式设施。整治工作应于2009年12月20日完成。